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州无线电事业进入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各种无线电业务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线电通信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无线电干扰也在不断发生,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和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部署,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将在伊犁州直范围内(奎屯市除外)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的范围是州直范围内(奎屯市除外)除军队外所有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对讲机、车载无线电台、数传电台、集群、公众通信基站、微波站、卫星地面站、雷达站、广播电视台站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本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采取设台单位自查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7月5日—8月31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范围的单位,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自查、核实、上报准确数据。
1、凡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持有电台执照,而且无线电台站参数、数量与执照相符的,须重新填报新版台站技术资料表,在8月底前报送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
2、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但实际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参数与电台执照不符的,有补充更新的,必须重新填报新版台站技术资料表,办理相关手续。
3、原申请频率已到期的,而且需继续使用的,或电台执照已到期的,都须填写新版台站技术资料表,持原批件或电台执照办理续用手续。
4、未经批准已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须主动到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补办相关手续。
(二)检查阶段:2007年9月1—2008年3月31日
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对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现场核查。将实际数据与数据库资料进行比对,并将准确的数据录入数据库。
对在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设台、欠缴频率占用费、执照过期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此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须填报的新版《无线电台站资料表》可向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伊宁市解放路121号通信大厦六楼)索取,也可直接登陆到http:/www.ylradio.com下载,填报完后直接生成电子表格并打印成文本表格,电子表格、文本表格各一份交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如填表有困难可电话咨询,或在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
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处
咨询电话:0999—8031133、8040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