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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是什么?
摘自:《无线电管理与使用必读》
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是指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工作的需要,为开展无线电业务方面的工作而设立的管理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部门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党政机关和本系统、本部门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服务。
根据《条例》的规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 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在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大前提下,各部门还可根据工作需要,拟订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以保证正常行政管理、生产业务、调度和执行任务等需要。
(3)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4) 设置的监测台(站)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5) 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部门无线电管理是整个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局的一个组成部门,在全局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要求其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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